关于接受刘卫民等15名同志辞去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(2024年3月19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)
2024-03-21 08:54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娟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7527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的规定,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,接受刘卫民、李京华、胡武威、朱富田、邹学耀、李  勤、李仲乔、赵细贤、王洪、戴威文、朱金玲、彭才喜、聂安定、赵伟荣、胡勇标等15名同志辞去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,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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